跟据外交部颁发因公护照的有关规定和我省的实际况,省外办实行专办员制度和分级申办的办法,即:省外办受理各市外办,省各部、委、办、厅、局,省直属单位,大型企业集团、部分外贸企业、大专院校、科研机构以及经省外办批准授权的单位的护照申办。各市在当地市外办、省属其它单位在其主管部门外事部门逐级申办。到省外办申办护照的人员必须是经过培训的专办员。南京、南通、连云港市及苏州工业园区外办按三市一区规定的程序申办。
申办因公护照所需的材料:
(1)因公出国人员所在单位按干部管理权限,向上级报批的出国请示原件。
(2)出国或赴港澳任务批件(双跨团组提供任务通知书、任务确认件)原件。
(3)人员审查批件原件。初次出国(境)的县处级以下人员应出具有效的《人员审查批件》,再次出国(境)人员应出具《因公出国(境)人员备案表》原件,正县处级以上干部只需出具《因公出国(境)人员备案表》。
(4)合格有效的邀请函电复印件。
(5)出国人员居民身份证(军官证、警官证)复印件。
(6)三张小二寸、正面、免冠、素背景、服装整齐的软光纸近期照片。
(7)申请出国护照、签证事项表。
(8)因公护照事项登记表。
第(7)第(8)项各栏目均须准确、详细、如实、全面填写,另外根据出访团组人员的身份、出访国别、出访目的、出访时间的不同,还需提供相关材料。